1、施工前必定要有電氣(強電、弱電)、給排水規劃施工圖。
2、穿線管應挑選必定的巨細(粗細),不但要能使導線穿得進,并且要留有滿足的空地,使導線在通過大電流時產生的 熱量能散發掉。一般導線的截面積與穿線管截面積之比為 1/3~1/。制止導線把穿 線管堵實。
3、不同電壓,不同回路,不同信號的線路制止穿在同一穿線管內。
4、制止將導線無任何保護地直接敷設在墻內、地坪內、地板下或天棚上。
5、燈和電氣設備的開關必須裝置在“相線”上(即操控相線),不然開關掉后,燈關及 電氣設備上仍帶電,易引起觸電事情。
6、用電體系有兩種保護方法:接地保護和接零保護,我國現在一般采納的是接地保護方法。注意,同一體系中,制止同 時采納兩種保護方法,不然會造成安全事故。
7、制止在床頭運用移動開關。假如燈具是運用螺口燈頭,則螺口燈頭的中心簧舌應接操控相線。
8、各線路接口處應潤滑、連板連接應結實。電源進線盒接口盒部位應加保護圈(鎖緊螺母)保護。
9、為了將來導線的更新和保護,埋在墻、地下或天棚的穿線管,其轉彎處 彎頭的弧度(即冷彎半徑)應是穿線管直徑的 5~10 倍。
10、制止在穿線管內連 接導線,即若導線長度不夠需接長時,導線的接頭處不能在穿線管內,一般應在 開關、插座、燈頭盒等接線盒內接線。
11、燈具的裝置應在油漆完結后進 行。在磚混結構上裝置燈具,制止運用木楔,應用吊鉤、螺栓或膨脹螺栓等。固 定燈具的螺栓(或螺釘)不該少于 2 個。燈具不得裝置在可燃構件上。